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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防止租賃車輛遭吊扣、吊銷或註銷駕者持續駕駛使用造成交通事故,請查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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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防止租賃車輛被「駕照已被吊扣、吊銷或註銷」的無照駕駛人持續使用,
進而引發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,租賃業者應落實以下配合事項:
落實駕駛資格審查
:
租賃車業者在出租車輛前,
必須強制查驗承租人及實際駕駛人的中華民國駕駛執照
。
除了檢查實體證件,必要時應透過交通部監理服務網的「
駕照吊扣及吊(註)銷查詢系統
」進行即時連線查詢,確保其駕照狀態為「正常有效」,非處於吊扣、吊銷或註銷狀態
違規出借租賃車的連帶處罰
若租賃業者在出租時未嚴格把關,或民眾承租後將車輛隨意轉借給駕照已被吊扣/吊銷/註銷的人(即無照駕駛狀態),將面臨以下重罰:
牌照遭吊扣: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車主若允許無駕照、駕照經吊銷、註銷或吊扣之人駕駛其車輛,
將被吊扣車輛牌照 3 個月
;若為累犯處罰將更重(最高可吊扣牌照 1 年)。
罰鍰與扣車:
駕駛人本身除了被處以高額罰鍰(機車或小型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已調高至 2 萬 4,000 元)外,車輛也會被當場移置保管。
刑事加重責任:
駕照遭吊扣、吊銷或註銷期間仍駕車上路,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受傷或死亡,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,
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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